1、用于食品,化妝品的著色。
2、用作食品著色劑、化妝品著色劑
3、用作食品著色劑,規(guī)定可用于紅綠絲、染色櫻桃罐頭(系裝飾用)中,使用量為0.10g/kg;在各種飲料類、配制酒、糖果、糕點上彩裝、青梅、山楂制品和浸漬菜中,使用量0.05g/kg。
1、用于糖果包衣、紅綠絲的建議使用量為0.20g/ kg;
2、用于風味酸奶、風味煉乳、高溫風味奶,建議允許使用量為0. 05g/kg;
3、用于雪糕、冰棍、冰淇淋,建議使用量為0.09g/kg;
4、用于果醬、水果調(diào)味糖漿、蛋黃醬、沙拉醬,允許使用量為0.5g/kg;
5、固體復(fù)合調(diào)味料、固體方便湯料,允許使用量為0.3g/kg;
6、用于果凍,建議使用量為0.025g/kg。
7、用于固體飲料、膨化食品、油炸小食品、餅干夾心、話李、話杏等食品時,建議允許使用量為0.1g/kg;
8、用于果汁飲料、碳酸飲料、配制酒、糖果、糕點上彩裝、西瓜醬罐頭、青梅、乳酸菌飲料、植物蛋白飲料、蝦(味)片時,建議允許使用量為0.10g/kg。